法律是人類制定出來的東西,不是大自然界的法則,除了人類以外,其他生物並不需要遵守法律。所以才有金門水獺過馬路被車子碾死的悲劇。 我也覺得法律沒有什麼正義可言,但是我們卻又依循法律,這是一個弔詭,另一個說法是我們必需相信這個世界存在真理,否則沒有辦法繼續生存下去。 所謂的正義到底是什麼,揭發墜機案真相,讓提出上訴的被害家屬被民眾當成「只是想拿更多和解金的不要臉的人」。官司纏訟越久,耗費的時間物力和金錢也就越多,到最後被害家屬只會想回歸平靜的生活,從親人死去的苦痛裡走出來,因為死人已經不會再回來了,而生者還要繼續存活下去。所以正義律師才會說「這是我所追求的正義嗎,還是這只是一種自我滿足而已」看到這邊心好痛啊QQ。伊藤律師也被一腳踹開,馬上被各方作切割,畢竟不是身在核心的人物,被當成棄子也是理所當然(看台中阿扁) 但是最後坦誠那些罪行都已經無法讓被破壞的東西恢復原貌,讓自己坐在法庭裡接受審判,其實也是一種自我滿足,因為面對罪行,可以減輕罪惡感所帶來的沉重壓力。根本不用認罪啊真的。我覺得這一個橋段只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已。 法律只是事後諸葛,事實上不會因為法律明令「前座未繫安全帶開罰3600」,所有的人就都會記得繫安全帶,在犯罪的第一階段還是得靠「崇高的道德」來防止情況繼續惡化。道德感啊,是比法律更為虛無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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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極

【雁行風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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